“一刻不停”自我革命,习近平再释全面从严治党******
中新社北京1月10日电 (记者 张素 邢翀)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9日上午在中国共产党第二十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二次全体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这是他连续第11次在新年伊始出席中央纪委全会。
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的党建学者表示,经过新时代十年全面从严治党实践锤炼,管党治党宽松软状况得到根本扭转。如今,习近平强调“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发扬彻底的自我革命精神,永远吹冲锋号”,释出中共全面从严治党一刻不松、半步不退的鲜明态度。
“全面从严治党永远在路上,要时刻保持解决大党独有难题的清醒和坚定。”习近平在讲话中强调。他还将解决这些难题比作实现新时代新征程党的使命任务必须迈过的一道坎,是全面从严治党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必须啃下的硬骨头。
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戴焰军注意到,继二十大报告提出“大党独有难题”这一重要命题,习近平此番用“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如何始终统一思想、统一意志、统一行动”等六个“如何”进一步明确何为百年大党必须解决的独有难题,意在让全党清醒认识自身党情,“全面从严治党也就有了前提和方向”。
与此同时,学者表示以“必须迈过的一道坎”、“必须啃下的硬骨头”形容解决大党独有难题,体现出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紧迫性。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竹立家举例说,现实中有些领导干部搞“两面派”,有些党员理想信念发生动摇,已经影响到党的公信力。如今重申“如何始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有助于从根本上解决“对党忠诚”这一核心问题。
在以“永远吹冲锋号”亮明坚决态度的同时,习近平强调,要站在事关党长期执政、国家长治久安、人民幸福安康的高度,把全面从严治党作为党的长期战略、永恒课题,“把党的伟大自我革命进行到底”。
受访学者称,唯有坚持自我革命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才能真正实现稳固执政地位、社会长治久安、人民美好生活等目标。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起好步开好局,更需从新的战略高度“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
未来如何推进?习近平此番着重阐述“一个重要体系”,即“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并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
新时代十年,中共已初步构建起全面从严治党体系。二十大报告首次提出“健全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后,习近平此番指出,进一步健全这一体系要坚持“内容上全涵盖、对象上全覆盖、责任上全链条、制度上全贯通”。
“当前出现的不少问题往往具有关联性,比如作风问题、纪律问题容易演变为腐败问题,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坚持问题导向、以全局思维统筹,将全面从严治党体系建成一个内涵丰富、功能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动态系统。”戴焰军说。
基于这一体系,习近平还在全会上作出一系列战略部署。学者对此表示,这些部署承上启下、切中要害,立足现实、着眼长远,彰显“一刻不停推进全面从严治党”的力度。
对于反腐败工作,习近平强调必须深化标本兼治、系统治理,一体推进,并点明“进一步健全完善惩治行贿的法律法规”“严厉打击那些所谓‘有背景’的‘政治骗子’”等举措。
“对行业性、系统性、地域性腐败问题进行专项整治,以及结合近期贪腐案件严厉打击‘政治骗子’,相关部署都找准了问题根源,将进一步铲除腐败滋生土壤。”戴焰军说。
外界注意到,纪律建设被摆上更突出位置。习近平指出,党规制定、党纪教育、执纪监督全过程都要贯彻严的要求,“既让铁纪‘长牙’、发威,又让干部重视、警醒、知止”。
竹立家表示,加强纪律建设是全面从严治党的治本之策,突出用纪律管党治党、抓早抓小,意在把“严”的要求贯彻到纪律的前沿、监督的前沿,以期发挥出“治本”效果。
此次讲话中,习近平还着眼于发挥全面从严治党的引领保障作用,提出“要以有力政治监督保障党的二十大决策部署落实见效”,“及时准确发现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切实打通贯彻执行中的堵点淤点难点。
党建学者认为,管党治党和中央决策部署能否落到实处,监督必不可少,且关键在于各级纪检监察部门。在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通过在中央纪委全会上强化政治监督,会让百年大党在新的“赶考之路”上行稳致远。(完)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专家解析女子因已婚被辞事件******
如何避免“已婚未育”成就业劣势? 专家解析“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事件
采访背景
1月12日,一则“女子上班第一天因已婚被辞”的消息冲上热搜。据报道,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第一天上班,填完资料,正在了解公司的相关介绍和日常的工作职责时,突然被人事叫到办公室通知辞退事宜,理由是“王女士已婚,后期会要孩子”。
王女士称,第一次遇到这种情况自己很生气。事情曝光后,不少网友对涉事企业明目张胆歧视女性就业的行为感到愤怒,纷纷呼吁加大执法力度、优化就业环境,消除女性就业歧视。
歧视女性就业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应该如何加强治理解决职场歧视问题?记者为此进行了深入采访。
□ 本报记者 张守坤
刚办完入职手续就被公司辞退了!令广东省广州市的王女士颇为不解的是,招聘时她已经告知企业自己“已婚”,面对人事时又明确说自己近期没有备孕的打算,但依然难逃被辞退的结局。
王女士的遭遇并非个例。女性就业歧视长期存在:女子怀孕7个月被公司告知“没产假”并被辞退;有酒店要求女员工“怀孕就主动辞职”;一女员工因怀上二胎遭公司解雇……
这不仅是对女性的职场性别歧视,更是对劳动法律的漠视。
在中国劳动关系学院法学院院长沈建峰看来,这种以性别或者婚否为由排除录用、提高录用条件或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显然构成了就业歧视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也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
王女士被辞一事曝光后,很多网友表示,女性在职场上被歧视的事情数不胜数。有女网友说,自己在面试时会被问到“结婚了吗”“准备生孩子吗”,甚至有企业人事直言已婚未育是劣势。
对于一些企业不愿找已婚未孕或正在备孕的员工这一问题,上海市某公司人事告诉记者,原因很简单,就是怕影响工作,进而影响企业效益。女职工产假相当于带薪休假,而且有了孩子后可能无法全身心投入工作。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国家保障妇女享有与男子平等的劳动和社会保障权利。用人单位在招录(聘)过程中,除国家另有规定外,不得将限制结婚、生育或者婚姻、生育状况作为录(聘)用条件。但为何在现实生活中,职场性别歧视依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
受访专家认为,这是由多种原因造成的,除了观念、社会经济发展等方面的因素外,也有法律制度方面的因素。
北京市律协劳动与社会保障专业委员会委员杨保全认为,女性在就业过程中所遭受的歧视往往不是以明显直接的方式存在的,而是以不易察觉的隐蔽方式,甚至是“披着合法的外衣”,女性所遭遇的歧视从应聘、工作、晋升、薪酬福利到退休,贯穿整个就业过程。对用人单位来说,规避法律法规的具体操作办法有很多,违法成本低。
在北京瀛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彬看来,劳动者维权成本高,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相关立法规定过于原则,缺乏可操作性,容易出现受理难、审理难等困境,对劳动者的举证责任要求也比较高,导致维权难度大。同时,有关主管部门在就业歧视问题上的监管力度有待加强,例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还没有将就业歧视明确纳入到劳动保障监察事项中去。
“现有的法律并没有完全平衡好用人单位、女职工以及国家之间的利益。招聘女职工,对用人单位来说,可能加重用工成本,又没有相关分担机制,用人单位必然会排斥女职工的录用。比如,目前奖励产假期间的工资在很多地方都是由用人单位承担,一些地方规定男性享有的陪产假可以‘转让’给配偶享有等。”沈建峰说。
女性职场权益,如何才能有效保障?
沈建峰说,妇女权益保障法修订之后,进一步明确了构成就业歧视的行为,明确了对妇女的就业歧视等可以由人社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从而强化了对性别歧视的治理。此外,女职工遭遇就业歧视后,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要求处理。
杨保全说,为更加有效地保护女性就业平等权,妇女权益保障法将就业性别歧视纳入公益诉讼范围。由检察机关提起反就业性别歧视公益诉讼,比个人诉讼提起更具优势。因此,如果劳动者感觉维权难度较大,可以求助检察机关。
“平等就业权兼有人格权益与身份权益的双重属性。就业歧视作为一种特殊的侵权形式,对受害人的救济可参考适用侵权法的责任形式。除了需要补偿受害人实际支出的费用和损失以外,还应补偿其丧失工作机会或工作的未来经济损失。对于用人单位给劳动者造成严重损失的,还应当予以惩罚性赔偿。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应当根据损害的情节予以精神损害赔偿,以加大用人单位违法成本,起到规范和约束的作用。”杨保全说。
值得注意的是,在沈建峰看来,随着反就业歧视观念的深入人心,目前实践中直接而明确的就业歧视已经比较罕见,很少有用人单位在招聘简章中明确性别要求,也很少有用人单位告诉劳动者不被招聘的原因。目前,隐性的就业歧视比较常见,成为劳动者权益维护的难点和痛点。
对于隐性就业歧视,维权最大的难点在于举证。对此,赵彬建议,劳动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同时,相关部门应该在平等就业的宣导、监督、执法上加大力度,努力营造公平就业环境。
杨保全认为,还应健全司法救济机制。劳动关系成立前的招聘阶段,即受到就业性别歧视的受害人如要提起诉讼,根据既有证据规则的规定,需自行收集用人单位的侵权证据,然而,让尚未进入劳动领域的当事人收集用人单位的违法证据,在实践中的难度不仅远远大于劳动纠纷中的当事人,而且很有可能无法做到,使保障妇女合法权益、平等就业权成为空谈。因此,还需构建系统完善的司法程序。
“未来条件成熟时,应进一步完善就业促进法,制定专门的反就业歧视法,或者在劳动基准法中增加反就业歧视的规则,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合理分配就业歧视的举证责任,优化就业歧视的救济程序。”沈建峰说。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